為進一步推進實施師資隊伍建設國際化戰略,促進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拓展青年教師出國研修渠道,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的高層次應用型專業人才,學校啟動2025年校級公派出國留學項目,以全額資助的方式選派10名教師及管理人員出國進修訪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派方式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選拔,面向全校在職在編教職工,采取“個人申請、學院/部門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二、選派類別和資助期限
(一)高級研究學者:3個月或6個月
(二)訪問學者:3個月、6個月或12個月
具體留學期限及資助期限在錄取時確定,以錄取文件為準。
三、資助內容
資助內容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獎學金是用于資助留學人員在外學習期間的基本學習生活費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費、注冊費、醫療保險費、書籍資料費、板凳費、簽證延長費等。獎學金資助標準按照《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調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及艱苦地區補貼標準的通知》(財科教[2019]6號)執行。
四、申請人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
(二)身心健康,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
(三)申請者為我校正式在編在崗工作人員,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并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后為學校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四)本科畢業后應有到校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研究生畢業后應有到校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五)訪問學者項目申請人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級訪問學者項目申請人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六)曾享受任何公費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后工作須滿2年方可再次申請。
(七)外語水平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各語種要求如下: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0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5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德語(NTD):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2.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3.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連續留學8個月(含)以上,或連續工作12個月(含)以上,或曾以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身份留學3個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并獲結業證書。各語種要求如下:
-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
-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中級班結業證書。
5.參加雅思、托福、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日語、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
雅思(學術類)6分、托福網考85分;
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
日語達到日本語能力測試(JLPT)三級(N3);
韓語達到TOPIK3級。
6.赴其他語種(除英語、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以外)國家留學者,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對該語種的面試或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上述外語合格條件系留學人員申請和派出的統一標準,申請時合格且外語成績證明在有效期內,派出時即可視為外語合格。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結業證書、雅思、托福、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韓語(TOPIK)、日語(JLPT)成績有效期均為兩年。
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學院/部門重點推薦,亦可申請,但須提供學院/部門重點推薦理由。此類人員如通過評審被錄取,須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或自行報考WSK/TOEFL/IELTS等考試,達到外語條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申請時外語水平合格者。
派出時外方邀請信須明確工作語言。對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可使用英語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英語達到國家公派合格標準也可以申請并派出;對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使用英語以外語種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含邀請信中未明確工作語言者),應達到上述外語合格條件規定的相應語種合格要求,并提交相應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八)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 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學資助,資格尚在有效期內。
2. 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3. 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4. 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五、選拔程序
(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二)申請和審批
1. 對外合作交流處發布公派出國留學項目信息。
2. 符合選拔條件的人員向所屬學院(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3. 學院(部門)負責對申報人材料進行初審,并經黨政聯席會議(處務會)通過后,出具學院(部門)推薦意見,并將推薦人匯總名單報對外合作交流處。
4. 對外合作交流處會同人事處等部門,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對申請人員進行面試。
5. 根據學校師資隊伍國際化建設總體布局,結合各學院(部門)報名情況及專家評審意見確定最終錄取人員名單,報學校批準后予以公示。
六、派出與管理
(一)對外合作交流處與人事處根據《云南農業大學教師出國研修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條款對被錄取人員進行派出、留學、回國管理。
(二)被錄取人員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有效期內派出者,經學校批準,其留學資格可最多再延長一年。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放棄資格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
(三)對留學人員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派出前,留學人員須按要求簽署《云南農業大學教師出國(境)研修協議書》并向學校辦理派出手續,手續不完備者不得派出。
(三)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自覺接受推選單位和駐外使(領)館的管理。
(四)留學人員應按期回國履行回國服務義務,留學人員自歸國之日起應在學校連續服務至少2年,其間不得提出調動工作。
(五)留學人員所有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云南農業大學學校公派獎學金資助”。
(六)學校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的資助方式為全額資助,獲批留學資格的人員在出國前根據《云南農業大學教師出國研修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到財務處領取國外生活費并根據財務要求訂購機票,回校工作后持相關票據到財務處核銷。
七、考核與待遇
(一)公派出國留學人員訪學結束后要按相關規定及時回校工作,持進修結業證書(或導師鑒定函)到人事處和對外合作交流處報告,并接受學院(部門)的考核。
(二)獲得學校公派留學項目資助的申請人,在規定的進修訪學期間內正常發放國家政策性工資,待其回校正常上班、考核合格后補發同崗位上年度平均獎勵性績效的50%。
八、報名程序與截止時間
(一)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個人申報材料(附件1和附件2)提交學院(部門)初審,附件2專家推薦函需至少由2名專家填寫。
(二)各學院(部門)要認真組織申報工作,對申請人資格和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于符合基本條件的申請人,學院(部門)須經黨政聯席會議(處務會)確定最終推薦名單,填寫相關推薦材料(附件3和附件4),并于截止日期前將全套材料(附件1-4)一式六份報對外合作交流處辦公室(耕讀樓626)。
(三)2025年學校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12月5日(周五)12:00之前,逾期不予接收。
請各學院/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教師積極申報。未盡事宜,聯系對外合作交流處。
聯系人:施雯
聯系電話:0871-65227733
聯系地址:耕讀樓626室
附件:
1. 2025年學校公派出國留學申請表
2. 公派出國留學專家推薦函
3. 2025年學校公派出國留學學院(部門)推薦意見表
4. 2025年學校公派出國留學項目推薦人匯總名單
對外合作交流處
2025年11月24日